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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至出让金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现状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5、项目建设条件:地块内需配建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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