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
淮自然资规挂〔2020〕37-40号宗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人民政府分别征求生态环境、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后续事宜按照各部门出具的反馈意见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淮自然资规挂〔2020〕37号宗地住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60米。淮自然资规挂〔2020〕38-39号宗地住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80米,两宗地若为同一家竞得,公共配套设施在满足服务半径及规模标准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在一宗地内集中布置。淮自然资规挂〔2020〕40号宗地住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