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须知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于10个工作日内与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
3、土地受让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安全。
4、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和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求生态环境、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各部门出具的意见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5、淮自然资规挂(2020)31号宗地土地出让后,由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和烈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仲裁和诉讼。
6、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